印刷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印刷工人技术等级标准
(1979年9月国家出版局发布)
说明
为了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和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的精神,加快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步伐,不断提高广大印刷工人的技术水平,我局对1956年文化部颁发地“印刷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草案)”(以下简称“技术标准”)做了修订。
这次修订,参考了近年来各省、市、自治区制订的技术标准,充分考虑了20多年来印刷工业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方面发生的变化;同时,还考虑到今后印刷工业科学技术的发展。
这次修订的“技术标准”(试行本)范围包括:排版、凸印、平印、凹印、零印、装订、铜锌版、字模等专业共59个工种。这个“技术标准”(试行本)是今后对工人进行技术教育、技术考核、考工定级的依据。修订后的“技术标准”(试行本)和原标准相比每个工种都充实了新的技术内容,适当地提高了技术标准的水平。
修订后的“技术标准”(试行本),各工种的技术等级线,是根据技术的复杂性、重要性(责任大小),并适当地考虑到劳动强度和劳动条件规定的。每个工种的技术等级是按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的,各级工人除应具备本级“应知”、“应会”的条件和能完成相应的技术工作外,还必须具备本级以下各级的技术知识和能力。各级工人“应会”的工作,其产品质量须合乎质量标准,在产量方面须达到定额。
由于各个企业的设备、劳动组织、生产技术发展情况不同,修订后的“技术标准”(试行本),不可能完全适合每个企业的情况,因此,各企业可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做适当补充修改,但不能降低标准水平。对于未列入本“技术标准”(试行本)的工种,企业可以参照本标准的内容、要求和水平,补充制订标准。企业补充或制订标准,要经省、市、自治区主管局批准,报国家出版事业管理局备案。
非印刷专业的工种,如车工、铣工、水暖工、电工、汽车司机等专业工种,本标准没有包括在内,可参用有关部门颁布的技术标准。
本“技术标准”(试行本)颁布后,1956年文化部颁发的“印刷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草案)”即停止使用。
搜索更多相关主题的帖子:
技术等级标准 工人 印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