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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小鱼 发表于 2008-7-5 04:41

貌似现在都是这样(三个月试用期?)

早晨早帖----废话不说进入话题

貌似现在的公司都要叫应聘者先进行三个月试用期的劳动

更有者是试用期半年的要求???而待遇呢和实际

试用期1000  试用过后1200至少  不知道劳动合同又是怎么个样子呢?

心理有个疑问?

下面是劳动法19条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一般如果都是要三个月试用期的那也就合同要至少3年???   

希望那些招人单位和找工作的先进劳动法来约定双方的法律义务吧!
有些已经踩线还不知道的请麻烦咨询下律师或学习下法律在来招人或找工作
都忘记老本的事不成事

舟山小鱼 发表于 2008-7-5 05:03

大家来发表下一起学习学习

二手老公 发表于 2008-7-16 14:24

呵呵,小伙子,现在能有几个公司是真正按照劳动法来的,所谓劳动法那只不过是个摆设.

liusouzi 发表于 2008-7-16 15:24

我支持,TMD现在的老板都什么素质。
      巴不得你不用睡觉了帮他做,而他还不用付工资。
还大把的招聘报上写出试用期1000块、试用期两个月、工作时间:9:00-21:00
要求有一年以上工作经验,懂得印前输出、懂3D MAX效果图者优先考虑。
      看到就烦。-_|

liusouzi 发表于 2008-7-16 15:26

忘记说了是招平面设计的招聘报上。

舟山小鱼 发表于 2008-7-20 18:16

这就决定了我们这个行业的病变。小作坊适的经营,半年一年大换血。

舟山小鱼 发表于 2008-7-20 18:21

有点客户的就自己开公司挂门面做东西

没东西了,老板一个人打光棍司令。笑了

更深下去每天那些美院或就是有有点画画样子的拼命招高三学生赚补习费

上面的很多人先是看到好处,没想到过这些对整个大体很损的。

社会是这样恶性循环,还是记住了盖茨那句话

生活是不公平的,我们要去适应它!

huangsong890 发表于 2008-7-21 15:58

[quote]原帖由 [i]舟山小鱼[/i] 于 2008-7-20 18:21 发表 [url=http://bbs.redocn.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375332&ptid=171830][img]http://bbs.redocn.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有点客户的就自己开公司挂门面做东西

没东西了,老板一个人打光棍司令。笑了

更深下去每天那些美院或就是有有点画画样子的拼命招高三学生赚补习费

上面的很多人先是看到好处,没想到过这些对整个大体很损的 ... [/quote]

哈哈,经典~

舟山小鱼 发表于 2008-8-14 15:04

[quote]原帖由 [i]二手老公[/i] 于 2008-7-16 14:24 发表 [url=http://bbs.redocn.co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3356121&ptid=171830][img]http://bbs.redocn.co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呵呵,小伙子,现在能有几个公司是真正按照劳动法来的,所谓劳动法那只不过是个摆设. [/quote]

这就是设计这行的做不大,设计们自己给自己贬低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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